广东省老年基金会是广东省民政厅、广东省老龄办领导下的切实为广东老年人服务、为广大老年人谋福利的民间组织机构, 于1989年05月12日经省政府同意,在广州正式成立。 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,遵守法律、法规及国家政策,弘扬中华民族敬老、爱老、助老的传统美德。以老年人为本,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,并呼吁社会共同尊重、关心和帮助老年人。争取海内外关心广东老年福利事业的团体、人士的支持与帮助,协助政府积极推进各项老年事业的发展,加强与海内外友好组织、人士的联系,促进互相间的交流和合作。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做贡献 (一)为老年社会福利、公益、文化、体育、教育、卫生事业等项目筹集资金,并按章程管理和使用所筹资金。 (二)为开展老年科学研究和为老服务教育提供资助。 (三)为开展为老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资助。 (四)尊重捐赠者的意愿,开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广东省老年基金会。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。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:广东省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: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弘扬中华民族敬老、爱老、助老的传统美德。争取海内外关心广东老年福利事业的团体、人士的支持、帮助,协助政府积极推进各项老年事业的发展,加强与省内外、国内外友好组织、人士的联系,促进互相间的交流和合作。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服务。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,来源于广东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捐助。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,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。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在广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: (一)为老年社会福利、公益、文化、体育、教育、卫生事业等项目筹集资金,并按章程管理和使用所筹资金; (二)为开展老年科学研究和为老服务教育提供资助; (三)为开展为老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资助; (四)尊重捐赠者的意愿,开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; (五)接受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热心老年公益事业的团体、组织、个人等的捐赠。 第三章 组织机构、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1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。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: (一)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(二)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; (三)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; (四)能够尽职尽责,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,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; (五)廉洁奉公,办事公道。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: (一)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、主要捐赠人、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; (二)理事会换届改选时,由业务主管单位、理事会、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,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; (三)罢免、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; (四)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; (五)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。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: 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三)参加本会的活动; (四)遵守章程,执行理事会决议; (五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 (六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,参与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会财产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。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。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制定、修改章程; (二)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 (三)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 (四)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; (五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 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 (七)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 (八)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 (九)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 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。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 有1/3理事提议,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。如理事长不能召集,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。 召开理事会会议,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、监事。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;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,须经出席理事表决,2/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: (一)章程的修改; (二)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 (三)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、投资活动; (四)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。 广东省老年基金会“社会工作部” 广东省老年基金会下设的“社会工作部”,既是基金会的一个内设重要的部门,又是基金会面对社会的主要工作窗口,是基金会对接社会资源并承接各种社会事务、为社会提供服务不可取代的主通道;“社会工作部”是基金会的创新平台,是探索公益慈善捐赠新途径、公益服务新模式的“试验田”。 “社会工作部”秉承基金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、爱老、助老的传统美德。争取海内外关心广东老年福利事业的团体、人士的支持、帮助,协助政府积极推进各项老年事业的发展,加强与省内外、国内外友好组织、人士的联系,促进互相间的交流和合作服务为宗旨。 “社会工作部”以敬老、爱老、助老和关注老年事业为目标,服务老年产业为己任,为政府排忧解难。 “社会工作部”将结合国际先进的老年工作理念,引入国际先进的适老设备和技术,吸收国际先进老年保健、康复、养老和养护模式,支持并创立养老服务的“广东模式”。 协助基金会积极做好: 1、为老年社会福利、公益、文化、体育、教育、卫生事业等项目筹集资金,并按章程管理和使用所筹资金; 2、为开展老年科学研究和为老服务教育提供资助; 3、为开展为老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资助; 4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,开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; 5、接受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热心老年公益事业的团体、组织、个人等的捐赠。 “社会工作部”作为基金会的工作创新平台,将在扩大、拓展社会捐赠对象,发现更具公益和援助价值的服务目标,提升基金会的影响力等方面;同时在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公益慈善政策,构建社会主义慈善事业的价值观,弘扬中华传统的悬壶济世的社会好风气,为推进慈善事业进步、树立慈善事业的新标杆作出新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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